日前,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春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自2022年10月9日起执行。
《通知》 明确,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物业指普通商品住房,区别于别墅等高档住宅物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人为住宅项目提供的物业服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终止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吉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规定,长春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基准价分别为(含电梯运行维护费):
(资料图片)
一级:2.36元/平方米•月
二级:1.89元/平方米•月
三级:1.69元/平方米•月
四级:1.34元/平方米•月
五级:1.14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等级基准价基础上浮动,其中一级、二级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三级、四级、五级上浮最高不超过10%,各等级下浮不限。
无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扣除电梯运行维护费0.20-0.30元/平方米•月。
此外,《通知》还对长春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进行了明确。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彭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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