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渊 通讯员 陈光召)随着天气渐渐炎热,各类蚊香、灭蚊杀虫喷雾等商品进入热销阶段。在姑苏区苏锦街道,市民刘阿姨买到了一盒过期蚊香,尽管商店老板承诺“蚊香没有过期说法的,不影响使用。”但是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蚊香过期不仅会失去驱蚊效果,而且还可能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成分。”
昨日,记者来到了位于广济北路的一家小杂货店,刘阿姨正是在这里买到了过期的蚊香。记者在日用化工商品区看到了多款蚊香产品,刘阿姨“同款”过期蚊香也在其列,这款蚊香的标签显示该产品于2021年6月1日就过期了。老板告诉记者,今年受到气温影响,驱蚊产品较往年上架晚了半个多月,端午前后才开始热卖,市面上存在新旧蚊香混着卖的情况。老板信誓旦旦表示,“蚊香没有过期说法,不影响使用。”
那老板的说法是否正确呢?记者随后找到了姑苏区市场监督局苏锦分局,执法人员表示,蚊香有保质期,过期后其驱蚊成分会挥发,造成驱蚊效果变差,“当然驱蚊效果变差,造成的损失可能只是被蚊子叮咬;但是时间长后,蚊香产品可能受潮、霉变等情况,这时还可能产生有害成分,影响呼吸系统健康。”
据悉,为保障居民安心度夏,姑苏区市场监管局苏锦分局执法人员于近期还对辖区客流量较大的超市、小卖部等的各类驱蚊杀虫用品开展了突击检查,确保市民安全使用驱蚊产品。“市民购买时,可以看一下产品信息,是否‘三无’,检查一下有效期;如果家有老人、孕妇、孩童等,可以看一下成分表,购买菊酯含量较低的产品。”苏锦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俞燕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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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蚊香过期不宜使用 失效事小还有可能损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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