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 > 正文

天天资讯:小心 蚊香过期不宜使用 失效事小还有可能损害健康

  • 2022-06-14 05:44:17 来源:姑苏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渊 通讯员 陈光召)随着天气渐渐炎热,各类蚊香、灭蚊杀虫喷雾等商品进入热销阶段。在姑苏区苏锦街道,市民刘阿姨买到了一盒过期蚊香,尽管商店老板承诺“蚊香没有过期说法的,不影响使用。”但是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蚊香过期不仅会失去驱蚊效果,而且还可能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成分。”

昨日,记者来到了位于广济北路的一家小杂货店,刘阿姨正是在这里买到了过期的蚊香。记者在日用化工商品区看到了多款蚊香产品,刘阿姨“同款”过期蚊香也在其列,这款蚊香的标签显示该产品于2021年6月1日就过期了。老板告诉记者,今年受到气温影响,驱蚊产品较往年上架晚了半个多月,端午前后才开始热卖,市面上存在新旧蚊香混着卖的情况。老板信誓旦旦表示,“蚊香没有过期说法,不影响使用。”

那老板的说法是否正确呢?记者随后找到了姑苏区市场监督局苏锦分局,执法人员表示,蚊香有保质期,过期后其驱蚊成分会挥发,造成驱蚊效果变差,“当然驱蚊效果变差,造成的损失可能只是被蚊子叮咬;但是时间长后,蚊香产品可能受潮、霉变等情况,这时还可能产生有害成分,影响呼吸系统健康。”

据悉,为保障居民安心度夏,姑苏区市场监管局苏锦分局执法人员于近期还对辖区客流量较大的超市、小卖部等的各类驱蚊杀虫用品开展了突击检查,确保市民安全使用驱蚊产品。“市民购买时,可以看一下产品信息,是否‘三无’,检查一下有效期;如果家有老人、孕妇、孩童等,可以看一下成分表,购买菊酯含量较低的产品。”苏锦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俞燕丽介绍。


【资料图】

标签: 蚊香过期不宜使用 失效事小还有可能损害健康

推荐阅读

天天资讯:小心 蚊香过期不宜使用 失效事小还有可能损害健康

本报讯(记者李渊通讯员陈光召)随着天气渐渐炎热,各类蚊香、灭蚊杀虫喷雾等商品进入热销阶段。在姑苏...

【聚看点】故事苏州 | 润物无声:重塑“失控的人生”

<p>  本报记者 璩介力< p><p>  本月是第12个全民禁毒宣传月。提起禁毒,大家的印象可能会停留在影...

每日速看!用建筑垃圾“打印”出垃圾分类房 昆山推动垃圾资源化理念在设施建设上落地

苏报讯(驻昆山记者占长孙通讯员丁燕)一张图纸,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近日,昆山首个个性化生活垃圾...

每日热门:核酸检测完就可接种新冠疫苗 东桥卫生院联合各社区将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

本报讯(记者李静)“阿婆,你新冠病毒疫苗打了没?没打的话咱们一会做完核酸直接去社区接种就行了啊。...

看点:家门口的景观设施“微更新” 姑苏区绿地景观设施修复项目竣工

本报讯(记者王可通讯员张俊姣)景观设施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部分绿地因建成时间较长等原因,...

猜您喜欢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注明"转载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亚洲周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 联系方式:8 86 239 5@qq.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