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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张会杰 付强)为全力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昨天下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召开“府检联动”守护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会上,全市检察机关、市监条线食品安全检察工作总体情况先后通报。
近年来,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打击态势。持续抓好环资食药“两个必办”领域案件办理,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临期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活动,积极探索食药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2019年7月至今年6月,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90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中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6件19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8件6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9件2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37件235人;提起食品案件公益诉讼案件65件,法院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赔偿金数额1111.92万元。共办理涉及食品安全类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件,已对其中2件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的工作目标,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风险隐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实现了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源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三年来,共查处食品安全案件12637件,案值1048.84万元,罚没款8417.88万元,处罚60人,“五年禁业”4人,“终身禁业”40人,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立案侦查案件170件。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某食品经营部涉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冻带鱼案等9个案件,分别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挂牌督办,并有多个案例入选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会议还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分别是王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卤菜店食品案;吴某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刘某甲、刘某乙通过网络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案;刘某某生产、销售罂粟果熬煮的食材案;姜某甲、姜某乙生产、销售死蟹制品案。
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军表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以加强“府检联动”“行刑衔接”等工作方法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不断提升苏城食品安全保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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