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租赁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清理。
此次排查的对象为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排查租赁住房使用状况、安全隐患的检查、租赁合同备案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其中,租赁住房使用状况排查内容包括: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它合法权属证明,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四无”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住房;单间房屋不得租住2人(含)以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医疗护理及人均单间套内面积超10平方米等特殊情况的除外);不得擅自违规改变住房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地下室和储藏间等非居住功能空间出租居住。
安全隐患的排查主要包括: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在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规章制度;持有、托管、居间服务的租赁住房项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持有、托管、居间服务的租赁住房内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规范检查,重点检查电瓶车违规充电等;其它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可导致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形。
租赁合同备案情况主要是排查承租人的身份,督促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及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从即日起至6月15日,采取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自纠、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督促检查和市房产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肥市房产局对不认真履行整改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处置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记者 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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