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管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3月11日关于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对长春市城区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自2022年3月20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长春市城区全域。
三、管控车辆: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障车、物资配送车、抢修救援车、应急车、殡葬车、军警车、环卫车、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紧急生产的车辆外,其他一切车辆(含电动车、非机动车)禁止上路通行。
四、全市小区(村)、单位车辆,除政府部门发放的应急通行证外,一律不得出入。如有就医需要可拨打120急救电话、95128出租车电召平台或手机登录银联云闪付APP“的士出行”网上预约。其他特殊需要的,可开辟绿色通道,凭属地社区出具的证明出行,证明需标出出行人员、出行时间、出行目的地等信息。
望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做好交通管制工作,非必要不出行,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及伪造、变造、非法转借通行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置,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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