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长春市人社局关于发布长春市2021年企业 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长春市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增长率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参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吉人社函〔2021〕175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长春市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制定了2021年长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9%;
2.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7%;
3.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5%。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实际,参照工资指导线上线、中线、下线,合理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按照中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例较高的企业,应按照上线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按照下线安排增加职工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的企业,若今年不能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各用人单位的工资增长要优先保证普通职工特别是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工资增长,其平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幅。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要加大企业增资力度,将工资指导线与企业经济效益、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各类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未合理增长的,企业以及经营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能评为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宣传,使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充分了解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作用,指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自觉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图片为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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