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获悉,日前,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规范不动产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权过程中出现“搭车收费”的问题,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市民,开发小区办理首次登记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首次登记费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住宅、车库、储藏室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陈志文 截图来源于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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