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23时10分,长春交警南关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式货车存在违法行为,便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陈某神色慌张,且身上散发着阵阵酒气。在民警盘问下,陈某最终承认自己下午喝了二两白酒。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0mg/100ml,陈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所有驾驶员的一条禁令,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相比一般机动车而言,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更大危害,其应受到的处罚也将更为严厉,长春交警在此提醒广大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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