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相关人员、群体的税收负担,结合吉林省实际,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凡在吉林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凡在吉林省境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期限为长期。
符合减征政策的残疾人包括:持有各级残联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的人员。
孤老人员指由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
烈属指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烈士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为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地税个所字〔2000〕171号)同时废止。
中国吉林网 吉林APP记者 李易书
图片为截图
4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本轮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第50场新闻发布会。省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所所长何英华...
我省医药企业比较多,如果企业遇到受疫情影响注册许可超期等问题时,该如何解决?4月28日,在省政府新闻...
中国吉林网“战疫”特别公益海报㉛解封不解防,防控意识不能减
一图读懂丨权威提示:要做到“解封不解防”,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尽量不去人流密集场所
4月23日是世界读书日。近期,台山市举办书香台山全民阅读主题系列活动,以丰富的惠民活动营造全民阅读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