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21年12月1日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现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780元调整至1880元。
二、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480元调整至1540元。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陈志文
截图来源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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