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努力实现法规的修订更加符合长春市实际,重点问题更聚焦、条款设计更精准,更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听证会现场也确实显示了广大市民对物业管理多个方面的强烈关注。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为啥修改?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08年1月施行以来,对规范长春市物业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物业服务行业规模不断壮大,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物业管理领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群众诉求比较多、呼声比较高,尤其是在平等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权益、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以及监督物业服务行为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制度,物业管理的主要上位法发生了变化。为此,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进行修订。
看看本次听证会,大家着重关注啥?
立法听证会上,13位陈述人围绕是否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如何发挥其作用;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如何决定共同管理事项;如何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欠交物业费的业主能否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如何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是否应当减收或免收;如何落实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空置房的物业费能否减免成关注焦点之一
长春市一些小区里存在空置房屋,在日常生活里,有业主会以自己并没有实际居住或长时间没有居住为理由,不交或提出少交物业费。
本次听证会,多位陈述人都对此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物业费分为几部分,空置房的业主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享受到诸如垃圾清运、电梯使用等方面的服务,但物业费更多的包含的是公共区域的绿化、公共设施的维护等等方面的费用,”有陈述人这样表达自己的观点,认为不交或少交不合适,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少交多少,也比较困难。
“适当少交也可以,但光靠水电费的变化来证明房屋是否空置可能不太合适,我觉得新的《条例》中还可以具体规定,空置多长时间可以作为减免的标准,以及如何确认空置。”也有陈述人提出这样的观点。
如何落实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陈述人各抒己见
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如何落实,也是本次听证会的一个讨论焦点。
“我在物业公司工作,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理由,都是和房屋本身建筑质量问题有关,比如房屋出现漏水等情况,与开发商联系,得不到答复,或根本联系不上,只能采取不交物业费的方式。”有陈述人表示,他的建议是,《条例》里是否可以明确规定开发商应该设立相关维修维护的部门,同时,在交房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一定的质保金,以此来更好的维护业主的权益。
也有陈述人建议,开发商除了设立独立的维保中心,并缴纳一定的质保金之外,还应和物业尽早建立联系,在房屋未交工之前,就让物业介入,由物业进行监督。
听证会结束时,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将对陈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在进一步修订条例草案时,积极吸纳大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文 张秋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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