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办案环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将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嵌入各办案环节,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不断强化办案法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办法》共十三条,明确要求在立案环节,各级法院立案部门要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告知当事人“三个规定”相关内容,提供受理举报的方式,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在审判、执行环节,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遇有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形,做到“有问必录”“结案必报”。在案件合议、召开专业法官会议以及审判委员会之前,合议庭成员要口头汇报本案是否存在被干预过问情形,本人是否与当事人等存在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形,并如实记入笔录和审理报告。独任审判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在审理报告“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报告本案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如存在以上情况,应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后再研究案件。此外,领导干部和法官干警还要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年度考核表中说明年度内是否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时刻提醒广大法官干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案件立案、审判、执行阶段,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报告和无须记录报告的情形。同时,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办案环节中应当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情况而未记录、报告,根据情形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扣除所在法院年终绩效考核分数。
据悉,为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相继出台了《关于防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若干规定》《法官与律师交往八条禁令》《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考核办法》等文件,在落实“三个规定”方面初步形成了监管、考核、问责的制度体系。下一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加大“三个规定”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考核问责,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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