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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围绕新职业(新业态)制定职称评审实施意见

  • 2021-10-20 21:05:20 来源:中国吉林网

新职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为大众提供了全新的就业岗位,也集聚了大量的技术人才。

20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加快我省集聚和培养新技术、新产业、新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推进我省新职业(新业态)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参照2019年以来人社部陆续发布的新职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

从评审范围来看,分为两个领域

高新技术领域: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等产业领域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新型经济领域: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产业领域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育婴服务、家政服务、汽车代驾服务、在线教育服务、在线医疗服务、自营驾驶服务、安全保卫服务等从事社会服务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

从层级设置来说,分别设置了四级

高新技术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新型经济领域营销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营销师、中级营销师、高级营销师和正高级营销师。

新型经济领域社会服务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社会服务师、中级社会服务师、高级社会服务师和正高级社会服务师。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审,并纳入吉林省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申报人通过评审取得吉林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新职业(新业态)各领域正高级、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承担。逐步探索将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下放到各行业协会。

同时,根据我省相关系列(专业)通用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充分体现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和工作实际,畅通申报渠道,以市场评价为导向,遵循“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制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严格评价标准条件

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新职业(新业态)领域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主要衡量标准,重在业内、市场和社会认可,重在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创新成效。

科学制定评价标准。新职业(新业态)领域职称评审条件要贴近实际工作需要,充分考虑新职业(新业态)发展需求确保评价标准导向鲜明、客观科学。

丰富评价方式。新职业(新业态)领域职称评审要综合采用考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提高新职业(新业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开辟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放开专业限制。结合当先新职业(新业态)发展趋势,实际工作中多种学科交叉运用,对于新职业(新业态)职称申报不作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一致硬性要求,侧重在实际工作中的业绩评价。

放开初级限制。新职业(新业态)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具备初级职称,满足各专业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直接申报中级工程师。

放开论文限制。新职业(新业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营销额和粉丝量等成果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评审时不得以没有公开发表论文,对新职业(新业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实行“一票否决”。

放开外语等限制。新职业(新业态)领域专业人才申报职称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具有相应证书或达到某个水平可在量化评审时予以倾斜。

优秀人才直接申报。特别优秀的新职业(新业态)领域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可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直接破格申报相应系列高级职称。

完成培训破格申报。新职业(新业态)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完成人社部组织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学时证明的,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可比照规定年限减少1年。

拓宽职称申报渠道

新职业(新业态)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新职业(新业态)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等推荐申报,也可由所在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由创业孵化园区推荐申报。

经组织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原单位申报职称,不得参加新职业(新业态)领域职称评审。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hrss.jl.gov.cn/gg/202110/t20211020_8253289.html

标签: 吉林省 围绕 新职业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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