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虽然监管一再提及禁止金融机构“强卖保险”,但在办理信用卡、银行贷款业务时强制搭售保险产品依旧是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灾区”。8月5日,北京商报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以“强搭售保险”为关键词搜索发现,相关涉及投诉链接高达6793条,其中银行更是投诉的“重灾区”,强制搭售保险的案例主要存在于信用卡业务、贷款业务中。
投诉不断
“每月扣贷款,还会再额外扣除1480元的保险费”“办理信用卡业务不知道什么时候被搭售了保险”“请求银行退还无故收取的保险费、且终止贷款合同内的保险后期费用……”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投诉者提到被强制搭售保险的案例主要存在于信用卡业务、贷款业务中,大部分投诉者是在半年至一年后才发现自己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被“强售”了保险,更有甚者部分投诉者在两年后查询信用卡账单时才发现自己被“强售”了保险。
2018年5月7日,投诉者李玲(化名)在一家国有大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两年后的2020年10月查询账单时李玲才发现自己被强行捆绑搭售了一家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保险各一份,缴费金额一共超4600元。
远在河南的投诉者王雷明(化名)也遇到了相同的情况,去年7月他在申请使用一家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的金融服务时,被该行强制捆绑购买了信用保证保险,每月扣除319元,已扣除了9个月,共2871元。
另一种被“强售”保险的行为还多存在于银行贷款当中,身处广东的投诉者钱晓蕾(化名)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直言,自己在2018年时被线下的金融公司忽悠申请了一笔股份制银行发放的贷款,在放款后才发现被收取了保险费。
北京商报记者根据投诉者提供的信息梳理发现,银行在金融服务中强制搭售的多为意外保险,还有少部分投诉者被搭售了保证保险、大病保险等险种。部分投诉者认为银行强行指定一家保险公司,存在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以及故意欺骗隐瞒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行为,希望监管部门对银行侵害金融消费者的违规行为予以调查处理并做出处罚。也有投诉者仅希望银行退回被强制搭售的保险费用。
谈及银行强制搭售保险的行为,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信用贷款中,此前搭售的产品多为意外险,从而赚取返佣,实际上是增加了收费抬升了借款人成本,如果借款人不同意,往往无法获得贷款。而如果未告知借款人,则是在金融产品营销上明显违规,并且销售保险也需要相关牌照。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在个人借款中因为个人信用不足,需要通过信用保证保险介入增信,这种情况平台需要明确告知借款人,并且由借款人进行自由选择,如果未告知借款人依然属违规。
口径不一
从消费者投诉的案例共性来看,未明示、隐藏性是银行“强售”保险的重点,但值得关注的是,在黑猫投诉平台的案例周期都较长,大部分投诉者表述的时间节点在2018-2020年左右,现如今,银行是否会在金融服务中向消费者推荐保险?北京商报记者随机对部分涉及投诉的银行及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
一位和某国有大行合作的保险公司人员介绍称,“产品销售渠道有很多,这些保险产品消费者需要就可以购买,不需要可以不买,都是自愿的形式”。
另一位和一家股份制银行做业务对接的保险公司人士李媛(化名)向北京商报记者讲述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她介绍称,“现在公司还是和银行有合作,消费者在看到有保险弹窗界面时可以选择投保,也可以选择不投保,选择投保可以提高申请成功率和提升消费者的信用资质”。
“消费者每个月缴纳的保险费用都是由保险公司收取。如果消费者没有放弃投保,在信用卡逾期之后保险公司就会进行理赔,要是消费者放弃投保,银行都是要再计收罚息和逾期手续费的。” 李媛说道。
但从合作的银行客服人员的口中,北京商报记者却得到了不一样的答案,与李媛公司合作的股份制银行客服人员表示,“目前有的客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的确会有保险的内容,办理保险对信用卡金融业务提额没有任何影响,也是根据个人意愿进行办理”。
上述股份制银行和保险公司人士均提到了“根据个人意愿办理”,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到一位涉及上述产品信息的投诉者睿宸(化名)进行了解,他表示,“在当初申请银行信用卡金融服务时不购买保险就不能进入下一步申请环节,现在已经和银行、保险公司进行了协商,先将未还欠款8.3万元一次性还清,银行会把收取的1400元保险费用退还给我”。睿宸说道。
在资深银行业分析人士王剑辉看来,银行搭售保险产品的做法,有不正当利用自身业务优势来牟利的嫌疑,不过,王剑辉也表示,目前在金融体系监管比较完善的情况下,消费者在选择金融服务方面有较好的市场环境和保障,可以通过协商、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分析称,银行搭售保险的目的有两种,一种是企图拓展银行主营业务以外的收入类型,第二种是逃避自主风控环节,试图“躺挣”,这与监管一贯强调的增强自身风控能力,不得将核心风控外包的理念有所背离。对于银行而言,既需要打造自身的核心风控能力,也需要充分重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得利用自身的专业性及优势地位诱导消费者,甚至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全方位监管
屡罚屡犯、屡教不改,事实上,早在2019年10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就明确将“借贷过程中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作为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并要求银行严格自查自纠,一次性问责到位。
但银行在场景中捆绑保险的行为依旧难改,2020年至今,银保监会消保局就银行在提供融资过程中强制搭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已经多次公开点名。例如,某银行要求借款人出具购买由本行代理保险的承诺书,作为贷款发放条件;某银行与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
未来,监管应如何加大此类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苏筱芮建议称,应坚持“功能监管”理念,在该框架下厘清对同类业务活动的认定标准,同类活动需要遵照相同的监管规则,避免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同时将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结合起来,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实施机构监管的同时,加强对机构业务经营、关联交易等实施全方位监管。
“很多银行搭售保险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正是钻了监管空子。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甄别银行额外的保障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违规,在基本判断标准明确后要严格执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办理相关业务的过程中要对业务的细节有更多的了解,仔细进行甄别。”王剑辉说道。(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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