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室】
本报记者刘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刚买的新车就出故障,连修两次后,4S店维修人员建议拆解变速箱排查故障。为此,车主与店方发生纠纷。
5月17日下午,“96466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介入,邀请律师详细讲解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最终,双方同意由4S店免费更换新的变速箱,并为车主提供额外的维保服务,抵扣车辆折旧等相关费用。
提车一个月修两次
故障依然未排除
上个月,市民朱先生在苏州高新区广达路苏州亚奥飞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雪弗兰新车,刚开几天,车子就出现故障。
“从盐城回苏州,半路上发动机故障灯就开始闪,汽车有很强的顿挫感。”回想新车第一次上高速公路,朱先生还是有点后怕。踩了几次油门,转速上去了但车速始终上不去,朱先生勉强将车开下高速公路,低速开到4S店进行检修。
当时,维修人员认为是系统没升级的原因。但升级系统后,车还没开出4S店,发动机故障灯就又开始闪个不停。随后,车辆又更换了机械阀体总成,朱先生才顺利把车开出去。
一周后,朱先生开车去常州,返程途经通安收费站时,发动机故障灯再次闪烁,“依旧是汽车动力不足,幸亏这次离4S店比较近,我直接把车开过去让他们修了。”朱先生说,这次维修人员帮忙更换了电磁阀体总成,“当时感觉是修好了,但没过几天发动机故障灯又开始闪,真是糟心。”
变速箱要拆解检查
问题因此陷入僵局
车辆再次开到4S店,经维修人员判断,很可能是汽车变速箱出了问题,需要拆卸分解进行确认。但新车屡修不好让朱先生对4S店失去了信任,“如果拆解过后他们说变速箱没问题又给我装上了,我找谁说理去?”双方电话沟通了几次,朱先生始终不同意拆解变速箱检查,事情僵持了好几天。
5月17日,朱先生致电“96466人民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当天下午,苏报调解员组织双方在4S店见面调解。
飞凡汽车售后总监张先生表示:“售后服务必须得发现产品问题才能进行,客户如果执意不愿意拆解变速箱,我们没办法向公司汇报问题,也没办法对车辆进行维修。”
朱先生则表示,新买的车却要拆解组装变速箱,这势必会使车辆折旧,甚至影响车辆使用性能,“我希望他们最好给我换一辆新车。”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经调解变速箱换新
额外保养作为补偿
为了拟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调解员请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向双方讲解《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条款。
根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
经双方确认,朱先生自提车至发生故障的天数超过7天,不足60天,行驶里程小于3000公里。但是否为变速箱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拆解检查后才能确认。对此,张先生表示,在对变速箱进行拆解后,无论故障出在哪都会为朱先生免费更换新的变速箱,朱先生对此表示认同。
另外,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条款,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双方协商,补偿可以用汽车保养抵扣。
张先生承诺下周把新变速箱更换好,并承诺:“我的权限是提供额外8次保养,会再向公司多申请几次,让消费者满意。”朱先生认可这一方案。苏报调解员也会关注方案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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