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公益守护记者 王小兵 苏报通员 张会杰 冯怡帆
疫情发生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在法治轨道上依法战疫,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构筑起一道道疫情防控的法治“堤坝”,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诈骗、妨害公务、制假售假等涉疫情犯罪107人。其中,办理的3起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表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检察机关要能动履职,坚决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守牢疫情防控法治防线,确保苏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精准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行为
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总有个别人法律意识淡薄,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甚至会让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努力付诸东流。依法查办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苏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中,从严从快从重,精准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
在办理季某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中,常熟市东南街道为防控疫情,安排小康村工作人员协同公安机关设置疫情防控监测点,对进入该村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体温测量。季某驾车经监测点离开该村后又折回,临近监测点卡口拒不停车接受检查,被正在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辅警拦截。随后,季某对防疫志愿者进行辱骂、推搡,并连续击打上前制止其行为的辅警,其行为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经鉴定,被害辅警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季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97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案发后,常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与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接,迅速提出工作方向并实时跟进侦查进度。公安机关对季某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当日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及时依法提起公诉。在庭审环节,检察机关使用远程视频系统参与案件庭审,并协同人民法院对庭审过程进行在线直播,公诉人就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对普通公众在疫情防控期间规范自身言行方面的警示教育意义做了深刻阐述。季某当庭表示深刻反省,认罪服法。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该案系因拒绝接受防疫检查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也是全省检察机关涉疫情典型案例。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落实直接关系到个人安全、社区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公民应当理性看待疫情防控工作带来的生活上的不便,服从防疫大局。检察机关依法从快办理案件,并当庭释法说理,体现了社会担当,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的决心和态度。
严厉震慑刻意隐瞒行程行为
隐瞒行程不仅极易造成疫情传播,还会给防疫工作带来诸多挑战。然而,一些人却为了一己私利刻意隐瞒行程,成为传播病毒的“帮凶”。对此,苏州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坚决给予打击。
在苏州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沈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中,货车驾驶员沈某违反防疫规定,多次驾驶货车至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一直未向疫情防控部门、社区报告多次往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情况,也未按照防疫要求进行居家健康监测。3月31日,公安机关对沈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同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
而在苏州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另一起王某隐瞒流调行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中,王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其在接受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刻意隐瞒同朋友刘某一起的部分行程,导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能及时对刘某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导致多人成为密接人员。目前,公安机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立案侦查。3月16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隐瞒流调行程的王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检察官提醒,对于违反防控规定,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依法严惩。现在正处在阻击疫情的关键时期,疫情防控是全市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市民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有清醒认识,对疫情防控措施有正确理解,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大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尊重支持防疫人员的辛勤工作。大家一起众志成城,一定能够战胜疫情。
向网络谣言亮剑避免危害公共秩序
都说谣言猛如虎,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散布不实的疫情谣言,极易引发社会恐慌情绪,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眼下,苏州全市上下正在齐心协力阻击疫情,然而就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有个别人为了“博眼球”,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在苏州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杨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中,杨某听原同事说“一医院有80多人感染”,随手便将这一不实言论发布到微信群,造成多人转发,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巡查发现后,对杨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立案侦查,4月2日,苏州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杨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杨某只是随手转发听到的不实消息,而顾某却因“无聊”和“博眼球”,故意把自己“阴性”核酸检测结果的截图,用手机修图软件更改为“阳性”并发布在朋友圈,造成该虚假截图信息在社会面传播。后顾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苏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也提前介入该案。
核酸检测是新冠疫情精准防控的有效手段,可以尽早发现传染源并从源头上控制疫情传播。疫情期间篡改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并传播至网络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容易造成集体恐慌,因此每一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切莫触碰法律红线。检察官提醒,每个人既应该多一份责任,也应该多一些定力,不能也不应该在“无意”中成为谣言的“放大器”“伪科学”的“二传手”。
严防诈骗分子趁机作乱捂好群众“钱袋子”
疫情期间,“人在家中宅,骗子网上来”。为捂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苏州市检察机关对疫情期间各类诈骗案件实施精准打击。
在办理颜某诈骗案中,颜某通过网络游戏搭识了张某。颜某谎称自己可能感染了新冠肺炎,身上带的钱不够去医院治疗,以咳血被隔离、急需手术等为由博得同情,骗取张某分多笔转账14000余元,之后他就把张某从通讯录中拉黑了。颜某把骗到的钱一部分还了信用卡欠款,剩余的钱在网络赌博中输掉了,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颜某在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恶意消费他人的信任和善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由,对其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还责令颜某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
在办理类似案件中,为解决疫情期间取证难的问题,苏州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以远程视频通话、同步录音录像方式替代传统“面对面”式的询问方法制作询问笔录,同时通过释法说理促成被告人认罪认罚,有效提高诉讼效率效果。
疫情发生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已办理以隔离住院、交房租等其他事由博取同情诈骗案件2件2人,以售卖口罩、耳温枪、体温计等医疗物资为幌子诈骗案件60件61人,以售卖熔喷布、无纺布等医疗物资原料为幌子诈骗案件4件4人。
疫情打乱了不少人的出行计划,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疫情的关注度,或编造“疫情防控航班被取消”,或“冒充疫情流调员”套取信息,或自称有特效药等物资出售,骗取他人钱财。检察官提醒,大家在接到此类来电时,应当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在配合疫情防控的同时也要保持警惕,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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