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强 通讯员 曹元烨)当事人在司法拍卖中拍下一套房产后,经法院审查,发现其没有购房资格。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对其行为按悔拍处理。据悉,这是苏州地区首例因竞拍人无购房资格而按悔拍处理的案例。
2月7日,吴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司法拍卖,起拍价为5.7万元。经过205轮争夺,147次延时,最终以39.4万元的高溢价被竞买人刘某某购得。拍卖成交后,法院依法审查竞买人刘某某的购房资格,要求其出具房产交易中心的审核意见,但刘某某未能提供。在后续约谈中,刘某某向法院坦诚其并非苏州市户籍,也没有在苏州购房所需要的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参拍时因疏忽而没有注意到法院对竞买人购房资格的限制。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将法拍房纳入了限购范围。吴中法院严格按照苏州市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政策的规定,及时对挂拍房产的《拍卖公告》等材料进行调整,将买受人购房资格限制等相关内容进行标红处理,予以重点提示。
鉴于此,吴中法院依法对刘某某的行为按悔拍处理,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对该房重拍,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款且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的,刘某某仍需补足。
法官提示:司法拍卖并非淘宝购物,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拍卖。在参与竞拍前,务必要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相关材料,切忌因为“捡漏”“跟风”心态而盲目竞拍。一时冲动可能会招来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标签: 竞价成功却无购房资格 法院按悔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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