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省医保局出台了《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办发〔2021〕26号),强调要充分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参保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
充分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协同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效落实新生儿动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除国家医保局规定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病历资料及参保人员银行账号外,不额外要求提供其他书面材料,其余事项严格按照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执行,有效减轻参保人员事务性负担。(记者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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